我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出手续和转入手续)工作即将开展。为提升服务效能,方便考生,我院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将省际转考手续的办理形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出手续
(一)办理时间
考生登记转出信息:2月26日—3月5日。
考生查询转出信息:3月7日—8日。
(二)登记和查询办理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2.在“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教育厅”栏目下,查找“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出手续”;
3.仔细阅读“办理须知”后,可办理转出登记和转出信息查询。
4.考生办理转出登记,须在2月26日—3月5日进入“转出登记”功能。请准确填写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入省准考证号、手机号码,并选择转入省份及专业,确认无误后点击“转出登记”即可完成登记。
登记成功后,系统将显示登记信息列表。如放弃转出,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点击列表中“取消”按钮予以撤销;如信息有误,可先撤销登记,再重新进行登记。
在转出登记期间,考生多次进行登记或取消操作的,系统将以最后一次操作确认为准。
5.考生查询转出信息,须在3月7日—8日进入“转出信息查询”功能,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入省准考证号查询本次转出信息。
6.转出登记截止后,如考生放弃本次转出,须在3月9日17时前(转出工作截止时间),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协助完成后续处理,逾期将无法办理。咨询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
(三)转出要求
1.我省在籍考生如需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外省取得考籍,再按规定时间到我省办理转出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2.考生须本人完成转出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出:
(1)在我省已办理转入手续,但未满一年的;
(2)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3)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4)在我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5)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
(6)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7)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9)转考平台限制办理转出的其他情况(同一准考证号转往多个省份、多个准考证号同时办理转出等)。
4.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外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退回类”),其在我省的考籍将继续保留,仍属于我省在籍考生;在外省已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接收类”),其在我省的考籍将被注销。
5.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如在同一考次参加了我省理论课、实践环节考核、免考等自学考试相关业务,所取得的成绩视为无效。考籍已在我省注销的考生,若继续参加我省的自学考试,须按新生身份重新报考。
二、转入手续
(一)办理时间
考生查询转入信息:3月17日—24日。
(二)办理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2.在“个人办事”→“按部门分类”→“教育厅”栏目下,查找“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入手续”进入办理功能;
3.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然后进入“转入信息查询”功能。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河北省准考证号、转出省准考证号,查询本次转入信息(在我省无完整、准确自考考籍的考生不在本次信息发布范围内)。
4.本次转入信息发布后,如考生放弃本次转入,须在3月25日17时前(转入工作截止时间),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协助考生完成相关处理,逾期将无法办理。咨询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
(三)转入要求
1.外省在籍考生转入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我省取得考籍。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要求。
2.3月17日—24日,符合我省转入条件的考生可查询转入信息。不符合我省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原因。
3.查询转入信息或提出放弃转入书面申请,均须考生本人办理。因未按规定办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使用。
5.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6.未在我省建立考籍档案或我省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7.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不得转入。
8.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我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将通过“转考平台”退回。
9.已在我省成功办理转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按规定并入我省考籍档案。转入课程若与我省考籍档案中课程重复,将保留高分成绩课程相关信息,分数相同则保留我省成绩课程相关信息。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查询转入的课程成绩。
三、特别提醒
1.在线办理时须使用微软Edge浏览器、谷歌Chrome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其他类型浏览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暂不予支持。
2.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3.考生如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66635330(工作时间)咨询,或前往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现场办理,工作人员将指导和协助完成线上操作、材料审核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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