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5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免考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籍转出
考籍转出是指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市、区)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5年2月26日09:30至3月2日18:00
(二)申报流程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码形式登录,在非统考申请栏目进行申请。
流程如下:①考生登录→②非统考申请→③转考申请→④选择转考课程→⑤点击确定。提交办理申请后,可在“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的非统考申请栏目下查询个人转考状态,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转考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考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录入系统中的内容与要求的一致,因考生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导致考籍无法正常转出从而影响考生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有1门以上课程合格但未考完所报专业全部课程;
3.已在转入省报名参加考试,且获得本科4门、专科5门课程合格成绩;
4.我区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5.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6.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准考证号、转入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与我区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区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停考处罚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
(4)在我区办理的免考课程不予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6)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的;
(7)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二、考籍转入
考籍转入是指在其他省(市、区)报考自考的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西藏自治区继续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毕业申请等。
(一)查询时间
2025年3月12日09:30以后
(二)确认流程
考生可在原考籍省提交转出申请,考生考籍由省考试院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内(2025年3月1日-10日)进行数据交换,考生可通过“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查询转入情况。
(三)转入条件
1.须在我区报名参加考试,且获得本科4门、专科5门以上课程(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合格成绩;
2.满足外省转出条件;
3.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准考证号、转入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与我区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区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的不得转入。
三、免考申报
(一)免考条件
具备以下资格证书或具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籍(含肄业生)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相应考试科目。
(二)免考科目
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合格证书、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相应的课程,具体详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考生可于3月13日至3月19日登录,通过“非统考申请”栏目进行免考申报。3月28日以后,可在“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的非统考申请栏目下查询相关免考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二)咨询电话:0891-6335094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流程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科目
1.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019实践)》或《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02317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VISUAL BASIC)或二级(VISUAL FOXPRO)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0343实践)》或《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02276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04748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4737 C++程序设计(含04738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052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02206实践)》《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04733实践)》或《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02278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04755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02121实践)》或《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04736实践)》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051、00052);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0051、00052);
(3)取得NIT《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课程代码02365、0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代码02275、02276)。
3.取得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00017)、口译与听力(课程代码00602)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
4.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088);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088);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口译与听力(课程代码00602);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0795);
5.具有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籍(含肄业生)的自考考生,学籍表中考核合格的科目名称与自学考试同专业层次同课程名称的科目可以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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