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职工培训中心,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6号)和省招委《2015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招委201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划定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一)哲学、文学类(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类:155分。
(二)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111分。
(三)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六个学科:112分。
(四)法学类:159分。
(五)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135分。
(六)农学类:116分。
(七)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153分。
二、高中起点本、专科
(一)高中起点本科
1.文科:160分。
2.理科:138分。
(二)高中起点高职专科
1.文科:120分。
2.理科:116分。
3.藏文文科:80分。
4.藏文理科:82分。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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