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l、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⑤成人高校学历教育文凭,不能作为各类医学及相关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①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②报名网址及要求: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共网:http://www.gszs.cn;教育网:http://www.gszs.edu.cn。考生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专业和章程、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点等信息。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与专业信息;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甘肃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③招生计划:因教育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方才下达计划数,所以我省招办在网上只公布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类别、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及授课地点等。
④现场确认时间:9月3日—9月9日,逾期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⑤现场确认地点:以省招办网上公布的信息确认点为准。由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⑥鉴于全省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一律集中到兰州市城关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⑦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确认并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须交验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在省内其他市(州)工作的考生和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报名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报考。具有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符合照顾政策第32、33、34条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律持相关证件到省招办审查资格并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写;进行现场数码照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合成后,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根据规定将确认后的考生的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考生各科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6、省招生办公室负责采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专业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考生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加试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学校与计划
7、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8、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除外)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9、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10、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帐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11、各成人高校要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12、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13、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考试与考试科目
14、各市(州)、长庆局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近郊四区)。
15、为防范和打击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的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等,并在考生入场时实行金属探测。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好使用文具和金属探测器的实施细则,强化考点及监考教师的培训。同时,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考试文具由市(州)招办按标准、按要求据实向考生收取费用,统一购置文具。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1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17、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18、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见附表三。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日、俄小语种外,其它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命制。
19、高起本、高起专(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除日、俄小语种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具体规定见附表二。
20、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中统考科目外语,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
21、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成人高校必须向社会公布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22、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3、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在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出考场后,不得离开考点;考试终止试卷、答题卡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四、评卷工作
24、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成人高考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成人高考所有答题卡。省招办负责扫描、切割、形成各学科网上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阅规则和评卷标准,进行试评后,评卷点开始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网上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上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亦应成立相应的网上评阅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对评阅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院校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报考成人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尺度一致,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25、今年的网上评卷工作由西北师大承担。评卷点实行逐级分科负责制,负责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6、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试成绩由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27、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28、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29、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0、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31、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六、录取照顾政策
3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3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及省级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市、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的汉族考生。
(3)“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的中、小学教师。
38、考生具有几种照顾,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39、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40、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
七、新生复查
4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招生经费
42、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九、其它
43、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送省招生办公室,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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