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11月10日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西藏自治区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文史中医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25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40分。
2.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5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25分。
3.经管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5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20分。
4.法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35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0分。
5.教育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4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5分。
6.农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5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40分。
7.医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4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80分。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史类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8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5分。
三、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
2.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
3.体育(理)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汉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