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司〔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 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 6 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掌握录取标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证生源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成招办)和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服务和申诉核查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严禁成人高校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省级成招办要从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保障新生质量放在录取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降低录取标准。各省须于11 月15日前上报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我司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各成人高校要继续加强对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的第一学历复查工作,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核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成招办。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招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源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本地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结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协助成人高校做好录取期间生源调剂和分省计划调整工作。及时向各成人高校公布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和可调剂生源情况,及时办理各成人高校分省计划调整申请。各成人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上线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录取期间分省计划调整须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crzs.moe.edu.cn,具体操作办法仍按《 关于做好2006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36号)执行。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11 月20 日后开始,12 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上报录取新生数据库,此后不得进行补录,2011 年2 月底前完成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并上报录取数据库。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