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规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
(二)省招办将根据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监督高等学校录取工作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学校提出增加专业计划的申请,按生源成绩顺序录取。对于招生学校生源不足,开不了班的专业,学校提出申请,撤销招生计划,生源由省招办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原则是,服从调剂的,按考生所报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层次不同或考试科目不相同专业之间不能调剂。不服从调剂的,按放弃录取处理。
(四) 省招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负责寄送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录取后由于工作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转专业属于学校学籍管理范围,应向招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高教处)提出申请。
二、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工作时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录取工作地点: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三)录取安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11月20日至11月25日按志愿投档录取;11月26日至12月5日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三、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确保我省2010年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办成立录取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组、高校联络组、调控组、网络技术五个职能小组。
纪检监察、宣传咨询组联系电话:0971--6304877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入学新生复查工作,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与身份证、录取名册信息和本人是否一致。
(二)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阶段,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