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招委〔2010〕28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阳光招生为重点,以公平招生为核心,以优化服务为平台,强化管理,从严治考,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深入实施“科学招生、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满意招生、平稳招生、和谐招生”。
二、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继续完善以监察、宣传、公安、保密、通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安全建设力度,深化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试卷保密室和保密室制度建设,细化试卷领取、运输、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评卷信息、录取信息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严格执行省、地、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认真制定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力度,促进考风考纪根本好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和秩序。要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行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考试氛围。
五、优化招生结构,确保生源质量。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和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应有的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招生宣传工作是成人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报名前强有力的宣传,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宣传成人高校招生层次多样和学习形式灵活的特点,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要切实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加强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