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辽宁省招考办就自学考试外省区转入考生考籍管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日后办理转入手续,需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并留取指纹,不接受集体办理。
自考考生如果需要办理考籍转入辽宁,首先要向原所在省区提出转考申请,并办理转出手续。省招考办在集中办理考生转入手续时,对在辽宁省已有考号的考生直接办理,考生到转入市继续报名考试。在辽宁省没有考号的考生,考生直接到转入市报名、摄像、采集指纹后参加考试,待取得合格成绩后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转入辽宁省的“合格成绩”须为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转入考生按辽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应当在辽宁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调防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并留取指纹,不接受集体办理。
省招考办在接到其他省转出的考生考籍档案后,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在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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