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中财非税「2008」11号”文件精神,市招生办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所有涉及收费的服务项目(如转免考、毕业、补办准考证等),不再收取现金,全部改为刷卡收费(要求卡为:带银联标志、有密码的储蓄卡)。
为了方便办理各项自考手续,请考生在到市招生办办理手续时,携带好一张储蓄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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