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成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质量,依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专业术科加试。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术科加试,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题并组织考试。我区共设7个加试点:
1、呼市加试点:负责呼市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2、包头市加试点:负责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阿盟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3、通辽市加试点:负责兴安盟和通辽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4、赤峰市加试点:负责赤峰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5、锡盟加试点:负责锡盟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6、乌兰察布市加试点:负责乌兰察布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7、呼伦贝尔市加试点:负责呼伦贝尔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三、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向考生发放《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考生凭《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加试成绩登记表”于9月20日下午14:30分到指定地点报到,9月21日上午8:30分参加术科加试。不按时参加加试者,一律不予补试。负责术科加试的院校和加试点盟市成人招办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艺术、体育术科加试成绩汇总表》送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将“加试成绩登记表”送考生所在盟市成人招办。
四、术科加试科目及评分标准
1、音乐专业:①乐理初步(包括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程五部分);②视唱练耳;③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2、美术专业:①素描;②色彩;③命题创作。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3、体育专业加试分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验项目:①100米跑;②引体向上(男),俯卧撑(女);③立定跳远;④800米跑。以上每项满分50分。
专项技术测验项目:推铅球、跨栏跑、跳高、跳远、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任选一项。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上述音乐、美术、体育类术科加试评分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项目说明》。
4、舞蹈类专业
(1)舞蹈作品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舞蹈作品一个(时间在两分钟之内)
具体要求:自备服装、舞蹈音乐录音带。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舞姿优美,动作流畅,有较好的舞蹈意识和艺术表现力。作品编排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有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基本能规范、准确地完成舞蹈动作但从表演到舞蹈意识上有差距。
D、60-69分:程度较低,但能完成简单初级的舞蹈作品。
E、60分以下:不具备完成舞蹈作品的能力。
(2)基本功测试
考试内容:基本功测试。
具体要求:自备紧身练功服。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具有较好的柔韧性,能完成基训中跳、转、翻多类技术、技巧。动作优美,线条流畅。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具备需要的柔韧性,能完成基训中跳、转、翻技巧中的某一项。
D、60-69分:程度比较浅,但能完成简单初级的基训动作。
E、60分以下:不具备舞蹈考生所要求的条件。
(3)即兴表演
考试内容:即兴表演。
具体要求:较随意的练功服。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有较强的感受音乐的表现能力,能迅速组织舞蹈结构和动作语言,并具有随音乐即兴表演的编创能力。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有一定的音乐感受能力,并能随音乐简单舞蹈。
D、60-69分:有一定的音乐感受能力,但不能随音乐而舞。
E、60分以下:对音乐的感受较差,没有舞蹈表演能力。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作品片断朗读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一篇文学或诗歌类作品节选(三分钟之内,当场朗读。
具体要求:可背诵亦可看稿,不带表演。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普遍话标准,发音正确优美,并具有艺术感染力。
B、80-89分:普通话标准,发音正确,声音优美度及艺术感染力稍逊于第一等级。
C、70-79分:普通话标准,发音基本正确,声音、气质、感染力稍差于第二等级。
D、60-69分:普通话基本标准,发音基本正确,其它方面亦不够理想。
E、60分以下:不具备播音主持的基本条件。
(2)命题主持演讲
考试内容:考生按序抽一条命题演讲“题目”。
具体要求:准备3-5分钟后,上场演讲或主持。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语言流畅,风度高雅得体、具有创意性,有整体安排逻辑性。
B、80-89分:语言流畅自然,有一定创意性,风度稍差,整体安排逻辑性不如第一等级。
C、70-79分:语言基本流畅、现场有一定发挥,其它方面稍次于第一、二等级。
D、60-69分:语言组织欠缺,有一定的气质,其它方面一般。
E、60分以下:没有主持人应具备的多方应变能力,组织现场能力很差。
(3)其它特长展示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一项才艺方面展示内容
具体要求:5分钟内完成,力求表现完美。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特长发挥充分、有很高的才艺技能,现场发挥良好,表现能力强。
B、80-89分:特长发挥充分,才艺技能稍逊色于第一等级,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C、70-79分:特长发挥一般,有一定的才艺技能,表现能力稍逊于第二等级。
D、60-69分:特长发挥较差,才艺技能过于简单,表现能力较差。
E、60分以下:特长发挥很差,无才艺技能表现,或失误很多。
6、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
(1)形体测试考试内容:形象、身体
具体要求:自备泳装
满 分:100分
(附身体标准:)
身高:女性1.68-1.80m、男性1.85-1.90m
体重:女性55-60kg、男性75-82kg
三围:胸围女性B:84-88cm、男性B:86-92cm
腰围女性W:55-60cm、男性W:63-78cm
臀围女性H:84-90cm、男性H::86-90cm
评分标准:
A、90-95分:女性头要小颈细而长,肩平、长方脸形为最佳。
男性五官结构清晰、肌肉丰满、颈长、腿直。共性皮肤光泽、身体无疤。
B、80-89分:基本条件略低于第一档,其中某一、两项相对应或偏低、偏高。
C、70-79分:基本条件稍差,所有条件指数偏低或偏高。
D、60-69分:基本条件不符,所有指数普遍偏差过大。
E、60分以下:所有条件过差,不具备服装表演的形体标准。
(2)作品表演
考试内容:舞蹈、健美操、韵律操任选其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具体要求:自备服装、音乐录音带。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动作流畅,上、下肢体配合协调,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作品表演完整。
B、80-89分:基本达到第一档的要求,但其中一、两项相似或不足。
C、70-79分:动作不规范、但有一定的表现力,作品基本完成。
D、60-69分:作品不完整、没有节奏感、只是初级的单一动作。
E、60分以下:不具备完成作品的能力。
(3)台步表演
考试内容:步态、转体、静态展示、乐感。
具体要求:着个性装、配饰、音乐录音带自备。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女性步态稳定、身体轻盈优美。男性步态稳健、阳刚、潇洒。共性转体流畅、静态展示能表现出文化内涵、以节奏、乐感的理解、用肢体语言能表现出来。
B、80-89分:基本达到第一档要求,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步态不稳、有一定的表现力,对服饰理解欠缺。
D、60-69分:步态摇摆大、对其它三项表现较差、不完整。
E、60分以下:不能掌握台步的初级状态。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单项术科(不含笔试部分)加试成绩,在加试院校或加试点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至少一名为高级职称教师),采取公开考试、集体评分的办法,当场公布。
六、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在统考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在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录取时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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