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明确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目标:到2010年,每一所高等学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意见》同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意见》要求在合作办学中必须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应适应江苏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从严限制外国教育机构在境内已举办多个同类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拟办专业在境内较为集中的项目,同一外方机构在我省的合作院校不宜超过2所,相同合作专业不宜超过2个,原则上中方1个专业只与1个外方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