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日益广泛,学生在本科阶段到国外大学学习的机会不断增加。其中,复旦大学和国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规范联合培养中的相关教学问题,特制定以下试行规定:
一、 本规定仅适用于复旦大学和国外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文件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与复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国外大学必须是具有本科学历教育层次的学校。
二、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复旦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按照复旦大学和国外相关大学所签订的协议,复旦大学的本科生在标准学制内赴国外大学学习,方式可以是"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按照两校间协议,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同时获得复旦大学和国外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
三、 学生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的条件是:完成复旦大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等课程;
1、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文理基础课程;
2、 采用"2+2"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两年内必须修满本专业指导性修读计划(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两年需要修读的专业课程的学分;采用"3+1"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三年内必须修满本专业指导性修读计划(培养方案)中所列前三年所需要修读的专业课程的学分。
3、 采用"2+2"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两年内必须完成下列综合教育课程中的5门,采用"3+1"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三年内必须完成下列综合教育课程中的7门。政治理论课(4门)、思想道德修养(1门)、军事理论(1门)、美育(选1门)、法学基础(选1门),
4、 除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课程外,采用"2+2"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两年内至少需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除美育和法学基础外)总量的60%,采用"3+1"模式的学生,在复旦大学的三年内至少需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除美育和法学基础外)总量的80%。
5、 按照第四条所制定的修读计划,完成国外大学规定的课程,取得学分。
四、 学生在赴国外以前,应仔细了解国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所在院系或专业教学主任(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后两年(或一年)在国外大学的修读计划,经国外大学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复旦大学所在院系的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在国外大学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复旦大学依复旦大学培养方案未修读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五、 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复旦大学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接近、相近或相当;由复旦大学有关院系审核学生在国外大学修读课程及学分,并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试行规定》对学生在国外大学所修读学分进行转换。
六、 学生在国外大学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其在复旦大学的院系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便于复旦大学的有关院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如因学生未及时向复旦大学有关院系呈交成绩单,导致复旦大学对该学生的学籍管理出现问题(包括不能够按时毕业等),学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 学生应一次性向复旦大学缴纳后两年(或一年)的学费,作为复旦大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费用。交费时间另行规定。学费金额 = 按教学计划尚未修读的学分×学分单价÷2
八、 学生本科毕业时,通过毕业审核者,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复旦大学原则上按照学生原来所在院系专业授予学位和毕业证书。
九、 如校际联合培养本科生合作文件内容与本规定存在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 出现上述条款中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学校教务处、外事处和相关院系协商解决。
外事处学生交流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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