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辽宁省自2008年开始增加“旅游管理”、“药学”和“国际经济法”等三个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第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
考试对象仍面向普通高校的本科生(含三批本科),凡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三批本科),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相关专业学习,拟取得本科第二学历,均可以执行本考试计划。
达到学位要求并通过学位考试者,按国家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及学位授予权限,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报名一律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助学组织集体报名。其中,“国际经济法”专业和已经开考“第二学历”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为行业委托开考专业,分别由省法制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交通协会批准同时由省招考办批准并备案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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