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我办与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协调,我省部分自考毕业生可以享受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就业待遇,可以领取“就业报到证”。该优惠政策从今年9月份起开始执行,至今已有120余人领到“就业报到证”走上理想的就业岗位。
好政策来之不易,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自考毕业生朋友们及时申请,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附:适用范围及对象、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办理地点(重新附上)
一、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其中设区市属学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需经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同意),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w.fjby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复印有效。
(二)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栏可省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三、办理地点
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40939、87674885
传真:0591—8754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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