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昨天,在江苏省首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对中外合作办学推出不少新规,同时也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出台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昨天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了系列规范和要求,从明年开始,同一外方机构在江苏省的合作院校不宜超过两所,相同合作专业不宜超过两个,原则上中方1个专业只与1个外方开展合作。在中外合作办学起步阶段,高职院校及新升本科院校与外方合作办学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
而本科院校,将不得再举办专科及以下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部分本科院校已获批准举办的专科项目,明年不再纳入招生计划,现有项目合作有效期至目前在校生毕业为止。
此外,从现在开始,国际知名高校来到江苏合作办学,允许将其国际影响力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可占有30%以上的股份;到2010年,全省每所高校都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计划可以根据需要纳入提前批次。参与合作办学的外籍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可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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