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
我办于2007年5月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安排了修订计划,并发文公布将于2008使用新大纲、教材,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等课程在2008年使用修订后的大纲、教材问题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4号)。由于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为保证新版《经济法概论》内容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推迟新版大纲、教材的出版时间,2008年10月《经济法概论》继续沿用2005年版大纲、教材,新版大纲、教材的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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