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及注册事宜1.招生对象:⑴专科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⑵高升本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⑶独立本科段(专升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半脱产或全脱产学习的社会青年或在职职工。报考相关医学类或药学类专业,要求具有卫生执业资格证、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毕业生。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9月5日。
报名地点:各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中心)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有关毕业证明或中级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注册:新生全部采用自学考试新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校须按照新准证号编排、进行电子摄像后注册。
二、办学及考试管理1.招生管理:应用型专业仅限在省自考委批准的有条件的有关学校举办,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对私自招生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者,省自考委一律不予注册、安排考试,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2.教学考试管理:⑴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采用半脱产、面授形式,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本科(高升本)专业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四年;专科专业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二年(相关医学类专业三年)。
⑵所有专业执行全国统一审批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同步。
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省自考委统一颁发的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全部课程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发给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副署,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院校、专业及人数(见下表)四、其他1.学生培养费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2.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以本通知为准。
3.省自考办咨询电话:(0931 )8585315 8583367 858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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