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医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月起开考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为福建医科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执行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见附件)。
二、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及对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开考的宣传、生源组织、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及有关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并结合行业需要协助配合主考学校开展实践环节培训考核。
四、考试费用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自学考试属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需持相关证件到指定部门办理报考资格认定手续。
何时终止本专业的考试,由省考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主考学校广为宣传,并按要求积极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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