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部门:
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省考委印发了《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科)等专业的通知》(冀考委自[2006]12号),决定对统计(专科)等22个专业停考。为了进一步做好停考专业的善后工作,本着从实际出发和切实保障考生利益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室内设计(专科)专业(050405)恢复考试。
二、21个停考专业均不再指定并入专业。各专业停考后,未从原专业毕业的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只要课程代码一致,在转入专业仍然有效。
三、为照顾考生,停考专业中非全国统考的各门课程,2008年安排两次考试。2008年4月和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详见附件一。
四、2009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
五、原则上,“考生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才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的规定可不限定停考专业考生。
六、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09年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广大考生,按照省自考委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停考专业的各项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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