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以下简称军检)。
参加军检的考生范围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北京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确定,从填报各院校志愿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区分男、女生,依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考生军检通知单由报名单位于6月27日前发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军检通知单后,须及时持高考准考证和军检通知单到学校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按照要求进行政审,并在规定时间将“政治考核表”交回考生户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军检通知单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按军检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后,面试工作人员将现场做出结论,填写面试意见并交给考生,对面试不合格者将现场说明原因。面试现场设有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对面试意见不一致或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复议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有关考生和面试工作人员对复议结论必须服从。
面试合格的考生直接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组织实施,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在体检时一并进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军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查询方式进行。
查询时间:2012年7月5日9:00—17:00,2012年7月6日9:00—11:30;
电话号码:010—66724375。注:查询电话只于7月5日、6日工作时间开通。
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