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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5-0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未知

 根据成都军区和贵州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军队干部协议书》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从部分地区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70名国防生。

一、国防生的定义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

二、贵州大学2008年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及计划

  1、贵州省共35名,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0名(专业代码070102,全部为男生);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4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1名(专业代码110102,1名女生、10名男生)。

  2、其它省招生计划:
  江西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
  山东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
  河南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3名(专业代码070102,全部为男生)
  湖南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名(专业代码070102,全部为男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名(专业代码110102,全部为男生)
  四川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3名(专业代码070102,全部为男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名(专业代码110102,全部为男生)
  重庆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名(专业代码110102,1名女生,3名男生)
  云南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5名(专业代码080301,全部为男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名(专业代码110102,全部为男生)

三、招收条件

  报考国防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二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三是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四是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五是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报考及录取

  1、报考国防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在一本线以上。国防生招生录取为提前批次,如因成绩或其他原因没有被录取为国防生,不影响其他批次普通高校的录取。

  2、当你填报国防生志愿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面试体检分数线时,省招生办、省军区招生办将按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贵州大学招生办、驻贵州大学后备军官选培办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择优录取。

  3、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驻贵大选培办组织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复审复查。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成都军区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4、获地区(市)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五、国防生的签约及待遇

  1、经确认为国防生资格的考生,由选培办、高校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2、国防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后按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见习期满后,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

  3、签订协议的国防生,自协议生效的第一个月起至毕业当年的6月份止,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和杂费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今后国防奖学金的标准还将根据普通高校学费、杂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统一调整。

  4、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仍可以申请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5、军政训练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纳入高校教学内容,军政训练课成绩计算学分。

六、国防生的管理及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不少于60个训练日)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七、报考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攻读硕士生,应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条件。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一般可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

  2、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或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应按照个人申请、驻校选培办审查,上级机关审批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3、被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攻读研究生期间,享受干部学员待遇,按相应职级发给工资。日常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被普通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到部队报到工作1至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军队有关单位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按时安排其返校攻读研究生。

八、国防生的违约及淘汰处理

  1、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③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④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
  ⑤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⑥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驻校选培办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该予以淘汰,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①受到高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②因为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
  ③因为身体疾病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④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国防生有本条规定第①、②项情形被淘汰的,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有本条规定第③项情形被淘汰的,不再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有本条规定第④项情形被淘汰的,视情确定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

九、本章程由驻贵州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驻贵州大学选培办0851-5781891
  贵州大学招生办0851-8292075或3627098
  贵州大学网址:http://www.gzu.edu.cn
  贵州大学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

标签:军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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