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有关领导就军校招生条例答记者问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总政有关部门领导就修订《条例》的基本考虑、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等,向记者作了介绍。
问:为什么要修订颁布新的《条例》?
答: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事人才培养工作一系列决策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和规范军队院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重要步骤。新《条例》是在1995年总参、总政、总后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暂行条例》实施12年来,对规范军校招生工作、提高军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胡锦涛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军事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高校招生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改革,军校生源结构、培训层次、培养模式都有了新的调整,这些都应在军校招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暂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完善。
问:新颁布的《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分13章54条,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招生办公室职责,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录取,复查复试,保障,奖励与处分等内容。《条例》着眼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围绕解决当前军校招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重点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对招生对象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作了进一步规定,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作了进一步要求,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
问:《条例》在保证生源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办法?
答:生源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的重要保证。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军校招生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青年学生考生都必须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符合有关规定,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线才予以录取;士兵考生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选拔确定,并要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达到录取线方可录取。《条例》还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入学地;士兵学员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为了保证军校招生有充足的生源,《条例》还就加强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军队院校、省军区招生办采取建立招生宣传网站、选派干部实地宣传、利用招生刊物、建立生源基地等办法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军队院校。
问:新《条例》对招生对象的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招生对象首先要政治合格。此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青年学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其中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考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新《条例》在加大公开和监督检查、维护考生权益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条例》加大了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推进“阳光招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军校招生章程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和士兵学员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军区会同地方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向所属部队公布;青年学生考生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结果由省军区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青年学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士兵学员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由全军招办向全军公布。
问:新《条例》规定,要建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生长干部学员,指从大一入学开始就作为军官培养,有军籍,每个月发津贴,本科毕业一般授中尉军衔。)身份认证制度,出于什么考虑、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为从源头上把住生长干部入口关,实现“录取新生—在校学员—军队干部”全程封闭、精确化管理,新《条例》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讲,就是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
问:军队院校招生政策的制定、计划管理以及录取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答:军校招生工作由总政治部主管,全军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包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士兵。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军区级单位、省军区和军校招办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和本院的招生工作。省军区招办还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
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军队院校招生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全军招生办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军校招生章程,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参与拟制招生工作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及其他工作。军队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省军区招办会同本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在各军区级单位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军区级单位招办向本军区所属单位公布。
问:军队院校的学制、学历是怎样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教育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一致,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为5年,个别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
问:哪些军队院校招收文科类考生和女生?
答:军队院校以招收理科类考生和男生为主,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队院校主要有: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一些军队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
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文科生、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数量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