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了政审、面试、体检的基本程序。
一、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
二、面试。面试与政审同步进行,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有关军队院校派人参加,通过与参加政审的考生面谈,对其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
三、身体检查。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要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身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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