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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6-01-23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作者:未知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南方发祥地,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体育总局相关通知,为做好2026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不超过7人,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师范)。招收项目为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田径。

  二、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无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二)符合202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排球项目运动健将,且代表过国家少年队/国家青年队/国家队参加国际排联、亚排联所举办的正式洲际比赛;

  2.排球项目运动健将,且未参加过以下赛事: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以秩序册为准)。(注:其中,以就读中学为全称队名的参赛者不受限制);

  3.田径项目的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4.田径项目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5.田径项目的运动健将,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6版)》(见附件)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报名方式

  2026年1月19日12:00至23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三)电子证件照。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2026年高考报名凭证。

  其中,2026年高考报名凭证扫描件以“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姓名+高考报名凭证”命名,发送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benkezhaoban@njnu.edu.cn),邮件主题为“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姓名+高考报名凭证”。其余报名材料请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申请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应使用扫描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五、办理要求

  (一)考生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考生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报名时考生通过保送系统选择体育教育(师范)专业。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完成报名、未按要求上传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五)学校组织相关综合考核,考核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

  (六)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七)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八)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核录取程序等按照体育总局最新通知文件执行。

  六、领导及监督机制及其他内容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个人、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我校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主页信息公开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类别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广大学子全面成长。

  (七)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benkezhaoban@njnu.edu.cn

  招办电话:025-83720759(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体育科学学院:025-85891409(负责运动员管理和培养方案事宜咨询)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附件: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6版).pdf(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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