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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5-21文章来源:北京建筑大学作者:未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一体化培养体系的高水平、特色型重点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西城校区)和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若遇特殊情况,在保护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三)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四)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

  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五)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六)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七)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二)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三)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无其他特殊要求。

  (一)色弱限报:建筑类(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二)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为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为46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政策,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buce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22507;

  监督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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