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单位)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四川省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并符合《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单位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科类 | 招生省份 |
四川省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工程 | 1 | 物理类 | 四川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1 | 物理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 | 物理类 |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物理类 | ||
统计学 | 1 | 物理类 | ||
会计学 | 2 | 历史类 | ||
财务管理 | 2 | 历史类 | ||
法学 | 1 | 历史类 |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历史类 | ||
航空安防管理 | 1 | 历史类 | ||
合计 | 15 |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了解相关政策和定向就业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内容后,在“学校志愿”中选报“中国民航大学”,并在计划性质为“定向”、计划类别为“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中选报相应的定向生专业。定向就业专业招生专业计划、批次安排设置最终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手册为准。
四、录取规则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生源地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报考上述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入校第一学年按相关学院培养方案进行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后再分流至相关专业。定向学生按录取专业修读,不得转专业。
五、奖学金和就业
定向就业单位为相应的定向学生提供学制年限内的定向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符合接收条件的,定向就业单位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兼顾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在除成都地区以外的其下辖支线机场所在地(西昌、达州、广元、攀枝花、巴中、甘孜、阿坝等)安排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网站:https://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126(学校招生办)
028-85205142(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2
附件:《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培养本科生协议书》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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