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和江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docx(点击查看)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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