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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4-01文章来源:北京交通大学作者:未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部署,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吃苦耐劳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生源省负责。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80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根据各省区入选考生情况、往年录取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其中新疆为普通类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将于6月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

招生专业(类) 名称 包含专业 高考改革省区 选考科目要求 非高考改革省区 科类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交通运输(高铁运营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交通工程、智能运输工程、物流工程、电子商务 物理+化学 (两科均需选考) 理工类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20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详尽公示。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北京交通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其中“成绩信息”须填写完整的高一上学期至高三上学期(共五学期)各科期末成绩及年级排名,其中往届生可只填写高三上学期和模考成绩。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上传件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的版本号一致。往届生或就读中学发生变动的,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记载学生高中阶段在学业、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以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其它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材料。如本人及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则应分别提供。如本人及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则应分别提供。

  5.往届生还需上传上年度高考成绩单,以及“非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声明。(样例见附件)

  特别提醒考生: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不接受其他形式提交的报名材料。

  专家评审全部为网上评审,请务必确保上传的所有材料完整、图片清晰可辨。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信息缺失,申请表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或中学公章,或图片不清晰等等,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程序

  (一)对完成网上报名且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

  (一)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二)录取时设最低分数要求: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浙江30分、海南80分,其他改革省区60分。2.新疆、西藏地区考生,投档成绩须不低于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上80分。

  (三)对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及其他各项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结合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四)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区入选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接受举报,考生举报或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考生和中学应如实报送或推荐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同时由有关省级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按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严禁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88441

  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八、其他

  1.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报名、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若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声明(仅往届生填写)(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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