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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30文章来源:焦作大学作者:未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焦作大学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焦作大学高职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焦作大学高职单招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焦作大学。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单招政策,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焦作大学纪委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高职单招录取

  第十三条高职单招条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高职单招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高职单招专业计划: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及信息确认查询: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选择焦作大学(招生代码:6256),并选择专业。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二)在线打印准考证

  4月19日,考生登录焦作大学网站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jzu.edu.cn)。

  (三)考试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

  (四)成绩查询

  4月23日,考生可登录焦作大学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考核科类及考核办法:

  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

  考生的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组成。即:考生的总成绩(40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时间 考核内容
4月21日上午 09:00-11:0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4月21日下午 13:30前考生到指定候考室报到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内容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考试方式为120分钟闭卷笔试。试卷分值: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

  1. 能够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成绩,折合后满分200分。折算办法如下:

  由于2022级以前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2级及以后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7号)精神,我校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折算办法为:

  (1)2022级以前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100分、83分、66分、50分,数学成绩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60分、50分、40分、30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40分、33分、26分、20分;

  (2)2022级及以后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等级A、B、C、D、E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100分、87分、74分、60分、50分,数学成绩等级A、B、C、D、E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60分、52分、44分、36分、30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E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40分、35分、30分、24分、20分。

  2.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课程,分别占100分、60分和40分,满分合计为200分。

  3.已完成资格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按200分核算),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市招办具体负责,考生无需向我校提交退伍材料,省教育考试院会依据“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结合此类考生所报院校,下发给所填报院校,我校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名单为准。

  (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为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类(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表演)、体育类(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体育艺术表演)、播音主持类(播音与主持)、普通类(其他专业)分别进行测试。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专业,并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同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所属专业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并参与录取。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且获奖项目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考生可申请加分。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60分;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折算8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计。)

  申请加分的考生于4月18日17时将身份证、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交予学校(地点:南校区行政楼1026 室)。我校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加分。未提交复印件(原件)者不予加分。

  3. 已完成资格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仍需进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2.学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分数相同者按照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按考生报考的相应专业类别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凡缺考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任一项或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二)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5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2024年4月4日上午12点前生源学校将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官方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北校区600元/生/年,南校区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为主体,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奖励资助育人体系,实现应助尽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高职单招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传  真:(0391)2989933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  编:454000

  网 址:www.jzu.edu.cn

  E – mail :jzdxzsb@126.com

焦作大学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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