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项计划数:
类别 | 项目 | 小项 (性别) | 招生计划数(人) | 第二轮计划分配顺序 | 计划调整分配数 |
运动 训练 | 跆拳道 | 男子 | 6 | 1 | 4 |
女子 | 6 | 2 | |||
田赛 | 男子 | 2 | 3 | ||
女子 | 2 | 4 | |||
径赛 | 男子 | 5 | 5 | ||
女子 | 5 | 6 | |||
足球 | 不限 | 12 | 7 | ||
篮球 | 男子 | 8 | 8 | ||
女子 | 2 | 9 | |||
排球 | 非自由(男) | 5 | 10 | ||
自由人(男) | 1 | 11 | |||
非自由(女) | 5 | 12 | |||
自由人(女) | 1 | 13 | |||
铁人三项 | 男 | 2 | 14 |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武术套路 | 男女不限 | 28 | / | / |
中国式摔跤 | 男女不限 | 6 | / |
二、录取办法
(一)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62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34人,共计招生96人;
(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部分专业成绩要求见《邯郸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三)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五)录取原则
1.在文化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都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专业分项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
2.我校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继续录取该项目第二志愿考生;如个别项目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时,有效生源仍不能满足录取的,我校将剩余计划按照指定顺序和数量进行计划调整,用于录取其他项目第二志愿考生,计划调整后录取的二志愿考生综合成绩必须高于该项目一志愿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如个别项目二志愿没有合格生源,则跳过该项目继续录取下一顺序项目,如仍有剩余计划按上述规则重复进行。
3.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之间不进行计划调整。
(六)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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