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教学厅函〔2021〕27号)要求,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
1.适用省份:第一批的上海、浙江;第二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三批的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第四批的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以及后续启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2.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我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的专业都会在各省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须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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