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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27文章来源:大庆职业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2718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大庆职业学院(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唯一以石油石化类专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学校招生网:https://dqzyzsjy.mh.chaoxing.com/

  ​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75333 5876043 5871601

  ​ 官方微信: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专业限制要求

  第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校可不予录取,色盲考生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 1.文化基础测试:

  ​ 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查范围包括语文、数学、综合素质三部分。

  ​ 2.职业适应性测试:

  ​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对文化基础测试不足100分,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不足60分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首先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对总分相同考生,分别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成绩、笔试各小题成绩先后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根据《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按大庆职业学院学费资助文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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