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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08文章来源: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71 号)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5〕1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7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商科学校之一。70多年来,学院秉承“强商惠农、强能泽生”的办学理念,培养以财经商贸类为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卓越高职院校、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职院校、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示范校、省文明标兵校园、省平安校园,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立为电子商务培训基地,被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确立为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省农业农村厅确立为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培训机构、乡村振兴创业致富带头人省级培训基地,被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确立为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政校企融合研究重点培育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8:00-2月25日17:00,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须登录以下指定系统(统称“考生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学院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可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1—6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5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5年2月22日8:0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交由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邮寄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10205,收件人:陈慧军(具体联系方式:0731-88115666/88115777)。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573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20人、艺术特长生8人、体育特长生14人,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 经济贸易学院 市场营销 3850
连锁经营与管理 3850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商务管理 3500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500
茶学院 茶艺与茶文化 460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3000
专业组二 电子商务学院 电子商务 3850
国际商务 3500
农村电子商务 3500
专业组三 会计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850
统计与会计核算 3500
会计信息管理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500
专业组四 旅游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46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600
商务英语 3200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4600
空中乘务 8000
专业组五 商务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 7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000
大数据技术 46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600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20人,其中茶艺与茶文化专业4人;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专业4人;旅游管理专业4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4人;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4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8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4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5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考生: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专业组分别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第五类考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考生的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满分600分换算后报送湖南省考试院。

  第十九条 学院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专业组一、二、三、五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专业组四的专业,采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 学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官网单招网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5年2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含获奖证书、获奖文件、身份证原件,加盖中学公章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通过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交由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邮寄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10205,收件人:陈慧军(具体联系方式:0731-88115666/88115777)。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月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单招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月6—7日登录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小程序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88116142,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115666。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单招网。

  第二十四条 学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团委、体育课部、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招办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的人数分别不超过5人。

  4.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严格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确认放弃录取。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考生(只限在同一个专业组内进行递补)。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学院执行编入相应班级全日制集中的统一教学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13726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另应行业及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报考我院下列专业对身体素质有以下要求,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女生身高1.62—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五官端正,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无纹身和不得有1厘米以上的疤痕。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单招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37262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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