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成〔2025〕1号
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精神,现将《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江苏省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收院校、生源院校和各设区市招考机构要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25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对象分三类:一是省内各类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学生、2022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二是省内各类学校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三是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五年一贯制高职转段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应为五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审核后,可参加我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接收院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生源院校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学生报名、资格审核、选拔、送考等工作。
三、严格考试管理。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监督。各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分发和保管的绝对安全。各生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诚信考试,违纪可耻”的应试氛围。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各有关院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要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五、加强保障工作。我省“专转本”选拔工作全面实行“互联网+考试”管理模式,各接收院校、生源院校、设区市招考机构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在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录取等环节,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招考政策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办法,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实施办法
2.江苏省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月4日
苏教考成〔2025〕1号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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