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创建于1956年,源于人民军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任命首任军政领导,肩负为国家培养高质量民航飞行人才的特殊使命。学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四川省共建高校,理、工、文、管、法、艺、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民航飞行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国家全过程培养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
67年来,中飞院培养了中国民航70%以上的飞行员、80%以上的机长、90%以上的功勋飞行员和正高级飞行员,已成为全球职业飞行员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最好、质量过硬,在世界民航有着较高影响力的大学,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光明日报赞誉“以一所大学支撑起一个行业”,人民日报评价“飞得高、飞得远、飞得正”。2020年学校被列入“四川省高水平大学”名单,是亚洲第一个入选国际民航组织“未来航空人才计划”的高校。
学校地跨川豫两省五市,占地约19000亩,设有广汉校区,在建天府校区,设有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5个飞行训练分院,管理运行7个训练机场(含2个运输机场),拥有丰富的空域、航线资源,以及为满足高质量安全运行的机务、空管、油料、安保、航卫等系统资源。在四川自贡、重庆永川、山西芮城建有3个训练基地,与中航珠海飞校、北大荒通航共建梧州训练基地和北大荒训练基地。中飞院飞行训练网络贯穿祖国南北,年训练量超35万飞行小时。拥有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高级教练机,空客、波音等40多台全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训练机队。学校着力提高飞行训练质量与效率,建立完善飞行作风量化管理制度,研发飞行人员训练监控评价系统,开展基于飞行员核心胜任能力(PLM)的飞行训练研究及实践,构建了支撑有力、协同高效、开放创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飞行训练体系,创造并保持了世界通航最佳安全记录,两次荣获“中国民航飞行训练安全五星奖”。
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大学,中飞院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覆盖了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的各个领域,现有14个二级学院、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民航所有专业领域,学校目前有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英语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民航局“民航飞行技术与飞行安全”和四川省“民机火灾科学与安全工程”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民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等6个共建、联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空管技术创新联盟”等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有世界一流的航空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是全球最大的LEAP系列发动机培训中心和CFM全球四大培训中心之一。拥有“航空器防火救援院士工作站”以及全球海拔最高、性能一流的“高高原航空安全实验室”,建有“民航数据工程与行为科学研究院”,拥有国内高校中最先进的360度全视景塔台指挥系统,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覆盖民航各个领域,在民航的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中飞院聚焦国产民机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着力解决国产民机制造生产卡脖子关键问题,与中国商飞共建“大飞机学院”和“民机飞行技术与运行联合实验室”,在飞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机型性能优化、市场竞争研究等领域深度合作,全程参与国产大飞机ARJ21、C919的研发、制造、试飞、程序设计、审定、取证,助力国产民机推广。为实现中国民航试飞人才培养“造血”功能,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航试飞员培训体系,学校于2021年12月成立“民航试飞学院”,成为全国唯一培养民航试飞人才的高校,为中国民航试飞规章标准建设,人才培养提供强力支撑。
自上世纪60年代初,学校开始接收国外公派留学生,先后为亚洲、非洲30余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1000名飞行、机务、空管人才。学院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国际和地区民航组织;与美国、法国、英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与波音、空客、通用电气、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立有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院在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累计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专业领域涌现出了大量引领民航业安全发展的管理人才和杰出校友。他们中有以“英雄机长”刘传健为代表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成员;有勇斗歹徒、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反劫机英雄杨继海、王仪轩、张远生、阎文华;有感动中国的英雄机长倪介祥;有飞越科索沃战火的英雄机长刘晋平;有南沙永署礁机场校验试飞机组成员,以及国产大飞机ARJ21、C919、AG600首席试飞机组成员等等。
建校以来,学校全面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红色基因”,厚植“人民送我学飞行,我学飞行为人民”的崇高情怀,秉承“远举高飞,博学笃行”之校训,弘扬“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之校风,传承“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育人“九字经”教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在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飞行大学的目标勇毅前行。
一、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飞行技术专业作为我校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重点推广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MPL, Multi-Crew Pilot License)”试点单位,实现了从飞行学生到航线运输机驾驶员的无缝衔接,是全球领先的从飞行员初始养成到大型机型型别训练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该专业担负着培养“复合知识、多元能力、民航素养、国际视野”飞行人才的重要职责,全面领跑运输航空飞行员训练理念、质量和标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确立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高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拥有专职教师143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80人,硕、博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78%),其中飞行教师50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飞行教师57人。贯穿全国的飞行训练网络、世界最大的训练机队规模、支撑有力的飞行训练体系、实力雄厚的科教创新能力、优良传承的育人文化氛围,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得到社会各界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我校飞行教师。
(二)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我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生管理
该专业根据民航行业要求和飞行职业特点,参照军队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严”字当头,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勤学苦练的优良学风、安全第一的职业理念和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新生入学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的通知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4年我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4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125人左右。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4年9月1日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 胸腔脏器手术史;
J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 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哮喘病史。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区、市)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3年10月18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我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二)咨询电话:0838-5182078、5182181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3、微信小程序:“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
(四)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5182661,5183165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四、特别提醒: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招飞工作!
五、本简章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