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2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教学〔202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确定,我校具备校考资格的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码:130203)、音乐教育(专业代码:130212T)。依据审核结果,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校考专业公告如下:
一、西安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以下专业组织专业校考,报考我校以下专业考生须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
1.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
2.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码:130203);
4.音乐教育(专业代码:130212T)。
二、西安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以下专业不再组织专业校考,报考我校以下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录取:
1.录音艺术(专业代码:130308);
2.艺术与科技(专业代码:130509T);
3.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
4.舞蹈学(专业代码:130205);
5.舞蹈编导(专业代码:130206)。
三、西安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以下专业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测试,报考我校以下专业考生无须参加省级统考和专业校考,仅使用高考成绩录取:1.艺术史论(专业代码:130101);2.艺术管理(专业代码:130102);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代码:130103)。校考安排以我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