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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3-06-26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闽公综〔2023〕116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招生规定,严肃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作的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面向考生、家长、社会准确、细致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从细微处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完善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改进有关工作流程,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加强个人防护和场地消杀,全力保障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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