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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3-05-12  文章来源:同济大学  作者:未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23年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23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详见附件。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5月12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完整填写并上传《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后,考生须下载打印报名平台生成的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后,再上传报名平台。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应使用扫描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的《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最新编号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23年6月3日在报名平台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对于材料审核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高考成绩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暂定7月3日-4日进行综合评价批次选拔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通知。

  校测形式为面试,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4.录取办法

  (1)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上海市统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同济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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