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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游泳)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3-01-24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作者:未知

  天津医科大学,前身为天津医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成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有关要求,为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人才,促进学校体育运动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23年学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项目

  招生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四年制,理学学士)

  招生计划:12人

  招生项目:游泳(男、女),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及项目急需程度,202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招生具体项目设置如下。

项目 招生运动小项
男子游泳 自由泳 400米、800米、1500米
混合泳 200米、400米
蛙泳 100米
女子游泳 自由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仰泳 200米
蝶泳 200米
蛙泳 200米
混合泳 200米、400米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学历和运动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近三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国际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3.报考考生色觉检查应为正常,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执行。

  4.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以及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一及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考生选考科目及要求为化学、生物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的考生选考科目及要求为首选科目须选择物理,再选科目须选择化学方可报考;其他非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高考理科考生。招生省市与我校普通类本科招生省市一致,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未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同一页文件上);

  2.学籍或学历证明;

  3.2023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从高考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或从报名单位复印扫描。非高考改革省市须体现考生所属招考科类;高考改革省市须体现考生选考科目);

  4.运动员等级证书;

  5.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运动员等级查询截图;

  6.近三年比赛最好成绩的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成绩证书原件扫描,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按要求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须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初审工作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3月中旬左右在天津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届时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2.体育专项测试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通过资格初审及公示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游泳项目统测。

  1)测试小项应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一致。

  2)测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自主进行注册、报名、交费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统测。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查询“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并接受有关部门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检,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现场资格审查及色觉检查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通过资格初审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统测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色觉检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色觉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及色觉检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格认定及录取

  1.经国家体育总局统测合格及我校现场资格审查与色觉检查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进行资格认定。如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报考不同项目的: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及项目急需程度,依次按照“自由泳、蝶泳、混合泳、蛙泳、仰泳”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考相同项目的:如小项相同、按照专项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如小项不同、按照项目距离短距离项目者优先录取。

  2.入选考生名单在天津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可享受以下招生政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入学要求的,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A类:文化课单考,按政策要求拟招0-2人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含一级),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统测考试且成绩90分以上者(含),经学校认定后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考试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B类: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按政策要求拟招0-3人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含二级),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统测考试且成绩85分以上者(含),经学校认定后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要求,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达到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当年该省市选考科目的设置要求、非高考改革省市须为理科考生,予以录取。

  C类: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政策要求拟招0-7人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含二级),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项目统测考试且成绩80分以上者(含),经学校认定后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要求,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达到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当年该省市选考科目的设置要求、非高考改革省市须为理科考生,予以录取。

  4.实行高考改革,取消一本线、二本线的省市,实行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如考生所在省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6.文化课考试

  1)享受A类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 APP 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2)享受B类及C类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医科大学。

  7.所有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测试或专业测试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

  注册时间及报名时间请考生自行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六、政策说明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到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学制四年、理学学士),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以高水平运动队形式录取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游泳项目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七、纪检监察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共同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

  天津医科大学体育部

  咨询电话:022-23542913

  天津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8333671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二)招生监督

  监督电话:022-83336132

  监督邮箱:jiguanjiwei@tmu.edu.cn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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