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持有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当年学测测试且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科目均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招生总计划为5人,学校视生源情况可超计划择优录取。
考生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6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择优录取,若无其他条件限制,原则上学校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三、选拔程序
我校招收台湾学测考生采用申请-审核制度,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成绩查验授权书、个人申请陈述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非必须)。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二)审核程序
学校于4月15日前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学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程序
学校将依据考生学测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其他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考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志愿、提交其他材料。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学校将于6月20日之前完成征集志愿的审核、录取工作,报名系统于6月21日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学校将根据考生最终确认名单于7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
四、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地区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所需费用为:学费,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生活费等;收费政策若有新的调整变动,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五、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ecupl.edu.cn
咨询邮箱:zsb@ecupl.edu.cn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57090496。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备注 |
法学 | 民商法律 | |
法学 | 刑事法律 | |
法学 | 经济法 | |
法学 | 国际经济法 | |
法学 | 刑事司法 | |
法学 | 网络与信息法 | |
知识产权 | 卓越人才实验班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提示:该部分专业大学课程设置中需学习《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 |
会计学 | ||
金融学 | ||
经济学 | ||
行政管理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公共事业管理 | ||
英语 | 涉外法商 | 外语语种为英语 |
日语 | 涉外法商 | 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 |
德语 | 涉外法商 | 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 |
翻译 | 涉外法商 | 外语语种为英语 |
文化产业管理 | ||
汉语言文学 | ||
社会工作 | ||
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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