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我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优秀人才。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推进我校体育文化建设,2023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5人。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项目:游泳、羽毛球
2.总计划25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说明:(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国招生;
(2)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性别间调整,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政策类型
经我校认定的合格生源,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给予以下三类录取政策:
A类:单考录取,即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将按照专项成绩(游泳分小项、分性别;羽毛球分性别)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
B类: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该类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
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类录取人数不超过12人。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各项目报考条件及录取政策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且满足我校对应招生项目附加报考条件。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一)游泳项目:
1.报考附加条件: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运动员,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小项 | 性别 | 比赛成绩要求(50米池) |
50米自由泳 | 女 | 00:26.50 |
100米仰泳 | 女 | 01:06.00 |
200米仰泳 | 女 | 02:21.50 |
100米仰泳 | 男 | 00:59.00 |
100米蝶泳 | 男 | 00:57.30 |
2.录取政策类型: A/B类。
(二)羽毛球项目:报考时分为两类,分别是A类(单考)、B/C类(二本65%或二本)
1.报考附加条件:
(1)A类:满15周岁(以出生日期为准)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健将级运动员证书。
②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在全运会,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单项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单项冠军赛获得单项(单打/双打)前三名者。
(2)B/C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②近三年内(2020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省级单项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单项比赛前六名(比赛应由教育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另含中国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③学籍或户籍所在省份应与运动员等级证书发证机构所属省份一致;
2.录取政策类型:A/B/C类。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6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平台进行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水平运动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师范大学”,选择报名类型“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项目,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由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按要求上传至“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每页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再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以下内容: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截图中有本人照片和比赛相关信息);
③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图片:仅需提供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成绩册、秩序册原件,上传图片仅需封面和考生本人页,如提供的成绩册、秩序册为复印件,需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考生本人页盖章。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我校报名要求,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除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平台系统中报名外,还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并进行专项统考报名缴费,报考A类的考生还需进行文化统考报名缴费。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因上传材料不完整或未按我校报名条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未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平台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并进行专业统考报名缴费,报考A类的考生还需进行文化统考报名缴费。
2.专项测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要求,我校游泳和羽毛球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统测。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等请详见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相关通知。
3.申请单考考生文化测试
申请单考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六、入围名单确定
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专项统考成绩,分项目(游泳分小项,分性别;羽毛球分类别、分性别)排序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名单,其中A类(单考)入围人数不超过5人;B类(二本线65%)入围人数不超过8人;C类(二本线)入围人数不超过18人,如我校生源充足且整体质量较高, C类入围名单中将设置候补资格考生,若前序考生无法被我校录取,则候补资格考生依候补顺序进行替补,C类最终录取人数不超过12人。
2.羽毛球项目如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评分标准,出现考生专项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将依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1)运动等级证书中单打项目优先;(2)运动等级证书中男子双打、女子双打项目优先于混合双打项目;(3)报名提交的比赛成绩获全国赛事前3名优先于省级赛事第1名,省级赛事第1名优先于全国赛事第4-8名,全国赛事第4-8名优先于省级比赛第2-3名,同级别赛事名次高者优先。
七、录取办法
1.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符合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测试并合格。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4.入围考生于2023年6月25-28日期间登录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小程序,反馈高考成绩,并在我校提供的专业中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我校最终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运动水平和专业志愿,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个别专业对高考文化成绩有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若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5.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各省(市)公布的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2)。
6.拟录取考生需报生源省份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七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说明:
(1)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校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围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围资格。
八、监督管理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认真参加并完成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未能达到训练要求的,将依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九、其他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考试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该简章内容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