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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2-12-14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并获取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https://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311/20131126/648458731.html)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为70人左右(根据生源质量、报考数量和测试成绩等适当调整),招生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 备注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学-英语类双学士学位项目、金融学-英语类双学士学位项目) 70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德语、波斯语

  三、申请程序

  1、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

  个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中学签字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均需上传);

  (3)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体现考生情况的证明材料。

  中学需提交的材料:外语类保送生资格名单,各位考生不用单独提供,招生办公室与各中学核对资格名单。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14:00-2022年12月24日23:00。考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随时查询报名情况、初审结果、录取结果等信息;也可通过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测试通知、公示名单等信息。

  3、报考数量

  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报名系统中填报包含我校在内的3所院校志愿。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将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2月26日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公布。

  2、测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举行的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40分)、英语(满分100分);面试(满分60分)内容为:听力、英语语言能力。

  测试方式为线上;测试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全天,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发布的测试通知。

  如因疫情影响,测试方式或时间发生变化,则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3、确定拟录取名单:笔试、面试分别划线,考生按测试总分

  排队,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满足第1专业志愿。

  4、复核审查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2023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不予录取。

  5、公示及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示,同时将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bssbm/

  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电子邮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

  六、其他规定

  1、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就读。

  3、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学-英语类双学士学位项目、金融学-英语类双学士学位项目)继续实行大类招生,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学习成绩和专业容量等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双学士学位项目均在学生入校后进行选拔,日常教学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双学士学位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按照双学士学位项目对应的学费标准收取。(注:双学士学位项目中的“英语类”具体包括商务英语、翻译和英语三个专业,入选双学士项目的学生与未入选双学士项目学生都进行大类培养,一年后同时进行专业分流。)

  七、监督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监督电话:010-64492163

  八、本简章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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