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名称 | 院校 编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投档 最低分 | 投档最低分同分考生排序项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文化 总分 | 语数 成绩 | 语数 最高 成绩 | 外语 成绩 | 首选 科目 成绩 | 再选 科目 最高 成绩 | 再选 科目 次高 成绩 | 志 愿 号 | ||||||
历史学科类 | 4465 |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09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238.8 | 284 | 87 | 66 | 48 | 44 | 60 | 45 | 1 |
注: 1.仅公布有合格生源的院校(专业)投档最低分。
2.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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