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
培养掌握民族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民族音乐学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掌握民族音乐技能,促进民族音乐发展的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50名):汉语授课30名、蒙语授课20名。
注:上述招生专业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报名费200元。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 2月5日—6日 | 2月8日——2月10日 |
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2月8日 上午8:30-11:30,考试内容: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下午2:30—4:30,考试内容:听音、乐理笔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五、考试科目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
1、专业技能测试:(一)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
(二)民歌演唱两首。
(三)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笔试内容:(一)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二)听音、乐理。
六、成绩考核与划线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满分为3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专业理论笔试6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40分(视唱20分、听音10分、乐理10分)。
七、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八、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单独划线录取。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九、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