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如下(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表演(服装表演与品牌推广)专业 222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计学类、绘画专业、雕塑专业、公共艺术专业 363分,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 60分(150分制)。
二、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分数线如下:
序号 | 专业 | 综合分最低分数线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87.34 |
2 | 设计学类 | 182.78 |
3 | 绘画 | 174.44 |
4 | 雕塑 | 178.06 |
5 | 公共艺术 | 184.36 |
6 | 表演(服装表演与品牌推广)(男生) | 86.20 |
7 | 表演(服装表演与品牌推广)(女生) | 84.40 |
注:表演(服装表演与品牌推广)专业综合分最低分数线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学院的设计学类计划招生360人。其中录取20人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学习,其余340人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根据考核情况及个人志愿进入产品设计(纺织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产品设计(鞋品设计)、产品设计(箱包设计)、产品设计(家居用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习。
造型艺术系绘画专业包括油画、中国画2个专业方向。该专业学生入校后依据高考录取成绩结合个人发展志愿确定专业方向。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课考试(高考)及文化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予录取并可以直接报考实验班。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专业课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专业课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课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4)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分别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各专业合格分数线与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合格线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15 | 208 |
2 | 设计学类 | 360 | 203 |
3 | 绘画 | 30 | 202 |
4 | 雕塑 | 20 | 204 |
5 | 公共艺术 | 20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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