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全国16所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学推荐。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
招生计划:约60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1月13日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15年保送生(外语类专业)申请表》;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手写,500字以上);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于2015年1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生可于1月17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总分200分。
面试内容:专业外语口试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复试时间:1月21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并进行公示。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就读。
第五条 相关说明
1、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
2、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与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5、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5年1月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5年保送生(外语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