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考生确保邮寄材料和最终确认志愿的申请表编号(包括后三位的版本号)保持完全一致。
(1) 若考生没有确认志愿,请考生一定不要将材料邮寄至我办。务必要确认志愿(无法再修改志愿)后才将最终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办,确认志愿前务必请考生认真核对申请表相关内容是否填写正确。
若我办收到没有确认志愿的考生邮寄材料,且申请表编号和报名系统中不一致,则报名材料无效。
(2) 确认志愿后,请考生一定核对好自己邮寄的材料的申请表编号是否和报名系统中的编号完全一致,包括后三位的版本号。若不一致请将正确的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准备好再邮寄。我办收到的邮寄材料若申请表编号和系统最终的申请表编号不一致则报名材料无效。
2. 报名条件第7条“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的优秀学生”的考生需要在报名系统中添加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并提供相关推荐材料。
报名条件7要求由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证明考生符合该报名条件的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需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添加相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并由相关推荐单位联系人或推荐人网上填写推荐材料保存下载后打印,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然后扫描后上传系统。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单独邮寄到我校,不得由考生邮寄或随考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3. 请考生确保获奖证书和选择的报名条件一致,并且根据学科特长选择对应的专业。
报名条件1要求作文比赛必须是简章中所列的赛事,且必须是全国性的奖项,省级奖项不符合要求。报名条件2要求的英语比赛也必须为全国性的奖项。若报名条件和获奖证书不符,考生可修改为报名条件7,具体详见本注意事项第2条。
4. 请考生务必实时关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的发送的相关消息。若邮寄材料有任何问题,我办都会通过报名系统发送站内消息,请注意实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