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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5-03-30  文章来源:江南大学  作者:未知

  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九五”首批入选),是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院校之一。学校占地3200亩,风景秀丽、宁静和谐、曲水流觞、设施先进,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建设一等奖,入选教育部、住建部首批“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智能与人文情怀的美丽校园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造就人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校训,始终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教学质量优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学校学科涉及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拥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现有专职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约2万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600余人。

  江南大学舞蹈编导专业创办于2002年,音乐学专业创办于80年代中期,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音乐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舞蹈编导专业以编导为核心,集表演、教育于一体,培养能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相关表演、教育、编导、策划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曾代表中国大学生艺术团出访美国、新加坡交流演出;2007年获首届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大学生专业舞蹈大赛最高奖“评委会大奖”;2009年获全国第八届舞蹈大赛“文华奖”;2010年应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邀请,参加了广州亚运会闭幕式的表演,获亚组委颁发的“突出贡献奖”;2011年应邀参加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的大型主题专场献礼晚会演出;2013年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中央电视台承办的《五月鲜花“我们的中国梦”》文艺汇演;2014年获第九届中国“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创作金奖、表演铜奖,获江苏省委宣传部举行的舞蹈“新人新作”大赛创作、表演“金奖”;先后4次获江苏省大学生文艺汇演专业组特等奖或一等奖。在国内外各类比赛、交流演出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音乐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5名,其中教授2名,国家一级演员1名,副教授11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名。本专业积极探索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有益的革新,努力培养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具有现代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精神,有较强艺术表现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音乐教育复合型人才。多年来培养的毕业生已成为江苏乃至全国部分地区中小学艺术师资的骨干力量。本专业教学团队承担了多项教育部国培项目及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先后荣获中国音乐家协会评选的最佳歌曲“晨钟奖”,江苏省第五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师范类高校教师声乐比赛二等奖,第十三届“将军杯”城市歌手大赛民族组金奖。参演的节目曾在全国举办的“魅力校园合唱汇演”中获一等奖,并在维也纳金色大厅“第四届至高荣耀青年艺术节”展演中获第三名。在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和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中多次荣获团体及个人一、二等奖等。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舞蹈编导130206 40 750分,其中:
1.形体测试100分
2.基本功测试(把杆、中间、技巧)200分
3.节奏能力测试100分
4.即兴编创150分
5.剧目(2分钟左右)200分
音乐学(师范)130202 50 不组织校考
注:1.文理兼招,全部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2.舞蹈编导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除海南省),不作分省计划。
3.音乐学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各省(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热爱艺术事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舞蹈编导专业:五官端正,无色盲和失聪,体态匀称。

  2. 音乐学专业:五官端正,手指无残缺,听觉无失聪。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序号 现场确认地点及考点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1 北京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1月19日9:00 至1月30日17:00 3月3日8:30-17:00 3月4日起
2 无锡 江南大学艺术楼(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1月19日9:00 至1月30日17:00 3月2日9:00 至3月4日17:00 3月8日8:30-17:00 3月9日起
注:
1.根据考试院要求,河南考生须在无锡考点参加考试。
2.上述考点设置,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的有关通知。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

  (二)报名步骤

  1. 网上报名、交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请参考简章第三部分)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艺术类报名系统”查看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交费流程。

  2. 网上打印登记表、准考证:北京考点考生须于2015年2月1日至2日,无锡考点考生须于2015年3月5日至6日,登录“艺术类报名系统”打印《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

  3.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请参考简章第三部分)携带以下材料到网上报名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

  (3)《××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以下简称省统考证),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证件。

  (4)《登记表》(背面须粘贴省统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2张二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且只限报一个考点并参加一次考试,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2.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码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注册号。如遗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

  3. 未完成网上交费或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4. 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5. 现场确认后,请妥善保管《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遗失不补。

  6. 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我校资格。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点选报要求、现场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四)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无锡考点报名测试费300元,北京考点报名测试费390元。

  五、考试要求

  1. 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证件,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2.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3. 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纯黑色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剧目考试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不作着装要求。

  六、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4月10日后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24日后再次登录打印《江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邮寄纸质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 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按照省级招办投档的专业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办。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学院网站:http://soh.jiangnan.edu.cn/

  专业咨询电话:0510-85327350(舞蹈编导),0510-85328753(音乐学)

  十、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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