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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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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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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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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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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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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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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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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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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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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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总数:60名。
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20名;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20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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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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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采用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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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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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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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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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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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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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
2.我校将根据总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资格线。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
3.预录取原则:报考我校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我校将按照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专业之间无级差。如总成绩相同,我校按数学成绩预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上海大学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确认并领取预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4.候补考生录取原则:上海大学候补资格考生名额按总计划数的20%确定。候补录取专业为预录取分数最低的专业,对已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我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并公示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对未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则不计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之列。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确认,则我校按已确认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5.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规定的2015年春季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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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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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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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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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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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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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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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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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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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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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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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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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4148 (咨询电话将于11月21日开通,工作日8:30-11:00;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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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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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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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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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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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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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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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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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大学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学习与思维能力、表达与分析能力等。
2.上海大学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与面试资格线一同公布,请关注网站http://admission.shu.edu.cn
3.入学时间:
2015年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2015年秋季招生学生一并入学。
4.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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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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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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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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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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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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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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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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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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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海大学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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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满分600分)=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满分400分)+
上海大学面试成绩
(满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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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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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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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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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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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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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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